(1)管理好传染源:
报告疫情,凡医务人员发现病毒性肝炎病人,都要填写:“传染病报告卡”,并向病人所在地卫生防疫站报告。卫生防疫站接到报告后,应及时到病人家中进行访视,指导病人及家属正确接受治疗及进行隔离消毒工作。群众发现肝炎病人,也有义务向当地卫生防疫站报告。病人家属可直接要求卫生防疫医生进行家庭消毒、隔离指导。
(2)隔离和消毒:
因为病毒性肝炎具有传染性,有条件者应住院进行隔离治疗。条件不具备或病情较轻者,可在家中进行隔离治疗。不同类型的病毒性肝炎,因传播途径的不同,其要求亦不同。
甲、戊型肝炎,主要经粪—口途径传播,急性病人自发病起隔离应不少于30天。疑似病人及密切接触者,医学观察或留观40天。急性乙型肝炎病人,出院后尚需继续观察1个月,对其密切接触者及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,医学观察不少于40天。丙型肝炎隔离期间,同甲、戊型。丁型肝炎同乙型肝炎。
在家隔离治疗者,病人饮食及生活环境要严格分开,护理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,严防“病从口入”。乙、丙、丁三型肝炎主要经血源性传播,除上述要求外,治疗注射器械要单独应用。对病人的分泌物、排泄物应随时消毒。尽量避免直接接触。手部有破损者尤应注意。
住院隔离治疗者,病人出院后,对其生活场所应进行全面消毒。
(3)对饮食行业人员和保育员患肝炎者的管理:
每年定期查体,以以便查出病人或病毒携带者。—旦查出,应立即调离原工作岗位。
甲、戊型肝炎病人治疗康复后,可暂做其他工作。待症状、体征消失,肝功检查4次(间隔3个月)正常,经医生证明,1年后可恢复工作。乙型肝炎病人(或HBsAg携带者),一经发现应立即调离上述工作岗位。每半年对其进行乙型肝炎5项标记物的检测,连续2次(1年后)检查后,发现抗-HBs阳性,其他乙型肝炎标记物全部消失,则可恢复原工作,否则不得再从事饮食及保育员工作。丙、丁两型肝炎,一经查出即不再允许从事上述工作。
(4)对献血员的管理:
献血员每次献血前,均要首先进行体检,检测血清中的ALT、HBsAg、HBeAg、抗-HBc。上述任何指标阳性者均不得献血。各地血库及医疗单位,应严格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。检测应采用敏感的方法,以减少输血后肝炎的发生。
(5)保护易感(健康)人群:
未感染过病毒性肝炎者,均为易感者。我国以甲、乙型肝炎感染为主,其他3型也有发生,以儿童为主要感染者。
乙肝免费咨询电话:010-87077770 010-87077771 免费索取乙肝资料